政策性照顾对象+材料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资料图)
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时间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17~21日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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