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排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负责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和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资料图】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安排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则由第二志愿录取。可填报的志愿学校有伶俐中学、长塘镇初级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小学升初中招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各有关工作。
2.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指小学阶段在南宁市市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含各城区乡镇,下同)外就读,初中需回南宁市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房产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内。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及流程
①5月下旬,城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②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按《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的公告》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审核。
③7月7日(星期五),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④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带学生和AB卡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按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
⑤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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