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发布公告,请涉昆明盈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尽快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情如下:
公 告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理的昆明盈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进行侦查,现发现部分投资参与人尚未报案,为保障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参与人在公安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将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相关资料图)
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案材料(第一段写明报案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第二段写明被举报人情况,公司或者个人姓名,第三段写明签约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编号、经何人介绍进行投资、投资款支付方式、支付投资的账户、收款人账户、支付时间,公司转给投资人利息账户、损失情况、投资金额、返息金额、实际损失情况);
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缴纳投资款和投资人收取月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支付截图、支付宝支付截图等相关支付凭证;
4.签订的投资合同、协议合同、借条复印件、POS机小票、公司收据等复印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警官、马警官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3年7月28日
来源 “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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