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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一)小学:
2017年10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10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易县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易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片区内学校审核后上报教体局批准。
*说明:自2023年起,随迁子女入学全部以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为依据。
(二)初中:
具有易县户籍和持有易县居住证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持有燕赵英才卡A(B)卡和引进的技能人才子女及在重点企业工作的县外员工子女。
3、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易返贫致贫户(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身体残疾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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